我和我的祖国的商标被抢注了
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 发布日期:2019-10-14 10:50:14
在今年的国庆档影片中,《我和我的祖国》、《攀登者》、《中国机长》三部献礼片尤为引人关注。其中,9月25日,电影《我和我的祖国》预售票房在当天下午14点之后就突破了1亿元,距离9月30日正式上映还有1天。9月30日首映日票房就拿下2.7亿元票房,10月1日国庆节单日票房近3.8亿元,到10月7日为止,该片8天总票房超过22.17亿元,成为国庆档票房最高的电影。
据了解,电影《我和我的祖国》的出品方为华夏电影、博纳影业、阿里影业,光线影业、万达影业、猫眼微影、华谊兄弟等48家企业担任联合出品方。
该片由总导演陈凯歌、总制片人黄建新,导演陈凯歌、张一白、管虎、薛晓路、徐峥、宁浩、文牧野共同倾力打造,可以说是中国电影史上最豪华团队。由《前夜》《相遇》《夺冠》《回归》《北京你好》《白昼流星》《护航》七个片段,皆取材于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来,祖国经历的无数个历史性经典瞬间,为观众讲述普通人与国家之间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动人故事。
在商标界,用热门影视作品的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现象由来已久。那么,电影《我和我的祖国》的
商标注册情况又如何呢?
这么一查倒是发现,目前申请注册“我和我的祖国”商标的居然只有一家公司!
带着疑问,小编查询了中国商标网,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,截至目前,小编共查询到了一条“我和我的祖国”商标的申请记录,即第38174788号“我和我的祖国”商标。
检索发现,第38174788号“我和我的祖国”商标由广东某影视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提出申请注册,核定使用范围为第41类的“培训; 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; 组织表演(演出); 音乐制作; 娱乐服务; 提供娱乐设施; 提供卡拉OK服务; 俱乐部服务(娱乐或教育); 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; 演出制作; ”等服务。目前,该商标正处于“等待实质审查”状态。
值得注意的是,第38174788号“我和我的祖国”商标的申请人广东某影视公司,既不是电影《我和我的祖国》的主要出品方,也不是联合出品方。
也就是说,不知出于什么原因,《我和我的祖国》的一众出品方竟然忽略了商标问题,并没有及时布局“我和我的祖国”相关商标,而第41类的“我和我的祖国”商标却被广州某影视公司捷足先登,抢先注册。
近年来,企业遭遇商标被抢注的情况时有发生,可以说,哪里有热点,哪里就有抢注。那么,当遭遇商标抢注时,企业该如何应对呢?
1、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,可以提出异议
如商标已经被抢注,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,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。
2、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,可以申请无效宣告。
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,此时可以依据《商标法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。《商标法》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,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,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(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)。
遭遇商标被抢注,虽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商标的所有权,但是其消耗的时间、精力、财力也是不可小觑的。对于企业来说,避免商标被他人抢注,提前注册好相关商标是关键。
所以若无法证明该公司有恶意注册商标行为或采取了不正当手段。并且商标也达不到“有一定影响”的这个标准,那么只好赶紧看下其他商标的类别是否已经被申请注册。
若是还处于空白状态,就尽快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人进行申请注册吧!
出品公司非要这41类“我和我的祖国”商标的话,小编建议他们根据我国《商标法》33条: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,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,在先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、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第一款、第三十条、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二条规定的,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、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规定的,向商标局提出异议。
北京九鼎嘉盛国际知识产权是一家专业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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